关于评选山西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晋少联发〔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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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发扬少先队的光荣传统,通过选树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少年儿童争当“四好少年”,激励和带动全省广大少先队辅导员和工作者立足岗位、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共青团山西省委、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少工委决定开展山西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名额
1、“十佳”:少先队员10名、少先队辅导员10名、少先队工作者10名;
2、先进集体:省级少先队红旗大队120个、省级少先队特色中小队60个、省级少先队红领巾小社团60个;
3、优秀个人:少先队员200名、少先队辅导员120名、少先队工作者30名、“星星火炬”奖章60名。
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团委、少工委和教育部门通过组织渠道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同时,本次评选活动鼓励社会各界自主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求在活动中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履行少先队团结、教育、引导三项职能,落实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两个层面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少年儿童争当“四好少年”。
1、省级少先队红旗大队评选条件:
(1)学校高度重视。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分管少先队工作,定期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少先队组织建设“五有”标准,为少先队组织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队组织健全。少先队大队、中队、小队组织健全;有负责日常工作的大队、中队委员周例会、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和完整的大队活动日志等;少先队员基本行为规范有序,组织归属感强。
(3)辅导员配备整齐。学校少先队大队、中队配备有专兼职辅导员;学校设大队辅导员岗位,享有不低于学校中层的待遇。
(4)阵地建设普及利用率高。学校少先队大队设有队室、红领巾广播站等,中队设有中队角等阵地,使用效率高;注重信息建设,活动信息向上级反馈及时。
(5)活动内容丰富、时间有保障。能够认真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庆祝建党90周年“学、访、传、唱”系列活动、规范创新入队仪式、“红色传递”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争当“四好少年”活动、流动的少先队《漂流册》活动、“小手拉大手、绿色安全健康促和谐”实践体验活动等重点工作,同时能根据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形成特色;每学期少先队大队活动至少4次,中队活动至少8次。
2、省级少先队特色中小队评选条件:
(1)特色中队评选条件:①组织好。队员普遍掌握少先队基本知识,明确少先队中队与班级的区别;有特色名称(例如以革命先烈命名的英雄中队:徐向前中队)、特色口号,中队委员会组织健全、队委分工明确。②活动好。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总结,队委在中队发挥模范作用。中队活动每月至少2次,小队活动每周1次;较好的发挥小队作用,队员主动性强;能够认真组织参与“红领巾心向党”庆祝建党90周年“学、访、传、唱”系列活动、规范创新入队仪式、“红色传递”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争当“四好少年”活动、流动的少先队《漂流册》活动、“小手拉大手、绿色安全健康促和谐”实践体验活动等重点工作;能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定期召开中队会和开展活动,活动有特色、有影响力。③阵地好。中队有队报(板报)、薄册、工作档案和中队角等阵地。④作风好。队委坚持民主选举,热心为队员服务;队的作风好,有活力,有朝气,积极向上;队员之间能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⑤辅导员尽职尽责。
(2)特色小队评选条件:①突出自主。小队由队员根据兴趣和居住地自主自愿组成;队员在辅导员的引导下,自己起小队名称,自主开展小队活动。②突出特色。特色小队提倡百花齐放、不拘一格,队员经常开展某一方面实践体验活动,有鲜明特色。③突出趣味。特色小队为少先队员所喜爱,小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充满热情的参与,小队的每一项活动都充满趣味,每一个小队的事迹都有启发和示范意义。④突出创造。体现少先队员和少先队集体的创新精神与创造能力。
中小队有特点、有亮点、有效果即可参与评选,重在鼓励和培养少年儿童通过参与组织活动,形成快乐生活的良好心态与积极上进的精神风貌。
3、省级少先队红领巾小社团评选条件:
(1)兴趣爱好相同的少先队员自发组成,有5名以上少先队员。社团须报学校大队部批准备案,有辅导老师,有明确的活动宗旨。
(2)社团主题明确,有生动的社团名称,围绕红色精神传承、环境保护、公益服务、科技创新、劳动实践、弘扬民族精神、传承地方文化、加强体育锻炼、发展兴趣爱好等方面积极开展实践体验活动,拓展综合素质。
(3)有年度活动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活动,活动中能够充分调动社团成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4)少先队员在社团活动中感到快乐,有收获;社团活动社会反响良好,在学校或社区有一定的影响力,获得学校大队部以上表扬或奖励(附详细证明材料)。
(5)社团成立时间超过一年(成立于2010年6月1日前)。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1)年龄在6—14周岁(截止2011年6月1日)之间、在山西境内学习和生活的少先队员。
(2)热爱祖国、理想远大。能够从热爱学校、热爱家乡做起,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有理想、有抱负;热爱少先队集体,模范遵守《队章》,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勤奋学习、追求上进。能够从学好每门功课、参加每次实践活动做起,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课外校外活动,勤于思考,乐于动手,善于创造。
(4)品德优良、团结友爱。能够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明辨是非,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保护环境,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能够从心中有爱做起,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学校、家庭、社会日常表现好。
(5)体魄强健、活泼开朗。能够从每天参加体育锻炼做起,跑起来,跳起来,磨练意志,健康生活;从乐观自信做起,培养兴趣爱好,养成健康心理,遇到困难我不怕,面对未来我能行,和小伙伴一起快乐成长。
(6)近三年内获得过市县级相关单位表彰或为集体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少先队员。
曾经获得省级及全国同类表彰者,不得再参评。
2、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工作者、“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评选条件:
(1)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①连续3年以上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有正式聘任文件),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辅导员。
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事业。
③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三项职能,落实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两个层面的根本任务,普及推动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庆祝建党90周年“学、访、传、唱”系列活动、争当“四好少年”活动、规范创新少先队入队仪式、“红色传递”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流动的少先队《漂流册》等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
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志愿奉献精神,是少先队员亲密的朋友和指导者;协调学校领导和中队辅导员队伍、带动少先队队长和队委能力强,能够充分调动并指导队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⑤参加过县级以上少先队专业培训。
⑥本人撰写的少先队工作理论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者、被评为上一年度市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或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可优先推荐。
(2)优秀少先队工作者评选条件:
①连续3年以上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各级专职少工委干部和总辅导员(附正式任职文件),重点是县级少工委。
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品德,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事业。
③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贺信精神,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三项职能,落实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两个层面的根本任务,普遍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庆祝建党90周年“学、访、传、唱”系列活动、争当“四好少年”活动、规范创新少先队入队仪式、“红色传递”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流动的少先队《漂流册》等活动,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成绩突出,所在单位少先队工作被上级评为优秀。
④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积极协调为本地少先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带队伍能力强,对辖区少先队辅导员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了学校少先队联系点,深入调研,有创新举措,能调动并指导辖区学校少先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3)“星星火炬”奖章获得者评选条件:
关心支持少先队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领导、中小学校长、社会各界热心人士。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少年儿童,热心少先队事业。
②关心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少先队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对全省或当地少先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广大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员中拥有良好的声誉。
曾经获得过省级及全国同类表彰者,不得再参评。
3、“十佳”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评选条件:
除符合优秀个人的评选条件外,要求候选人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相关表彰(附详细证明材料)。少先队员候选人要求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学习的榜样作用。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候选人(须参加过市级以上少先队专业培训,附详细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少先队活动有特色,在当地有影响,少先队工作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或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团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被评为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市级“十佳”者优先(附详细证明材料)。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少工委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切实挖掘一批真正过得硬、树得起的先进典型,以此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要严格按照名额确定人选,由基层推荐、所在单位签注意见,经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共同协商后,报省少工委办公室。受过同类表彰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事迹不突出的候选人,省少工委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和所占名额。
2、各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少先队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本次表彰是对在少先队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我省少先队的最高荣誉,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将予以记功表彰。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材料准确、客观。
4、请各市将推荐的“十佳”和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候选名单及填好的登记表一式二份(文字版加盖公章,统一使用B5纸,同时附电子版Word格式),事迹简介300字、事迹材料2000字(内容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反映真实情况,附电子版Word格式),红底免冠照片及3张参加少先队活动现场图片(仅报电子版、像素800万以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省少工委办公室。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基础上,省少工委将对“十佳”侯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侯选对象进行实地抽查。
联系地址:太原市青年路8号、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熊 芳 李慧娟
联系电话:(0351)4178345 4178347
电子邮箱:sxssgw@163.com
邮 编:030001
详情登陆网址:www.sxsxd.org山西少先队网
附件:1、山西省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山西省少先队优秀个人推荐表
3、山西省少先队先进集体推荐表
4、山西省少先队优秀个人推荐汇总表
5、山西省少先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 共青团山西省委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少工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